具體內容
  ● 區內經常和直接投資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更為簡便。上海地區銀行在“瞭解你的客戶”、“瞭解你的業務”和“盡職審查”展業三原則基礎上,只需憑區內機構和個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直接辦理相關業務。
  ● 區內個人可以辦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在區內就業或執業的個人可以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或者個體工商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收付業務。
  具體措施
  ● 明確人民幣境外借款相關事項。區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可以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但數額不得超過實繳資本倍數乘以宏觀審慎政策參數,其中區內企業的實繳資本倍數為1倍,區內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實繳資本倍數為1.5倍。區內銀行借款資金須進入試驗區分賬核算單元。從境外借用的人民幣資金可調回境內,但須存放在上海地區的銀行為其開立的專用結算賬戶,用於區內生產經營、區內項目建設和境外項目建設。
  ● 支持上海地區總部經濟發展。區內企業可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開展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的成員企業,除集團內企業外,可拓展至與集團內企業存在供應鏈關係的、有密切貿易往來的集團外企業。
  ● 推動試驗區跨境電子商務發展。
  ● 支持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和上海黃金交易所在區內提供跨境人民幣交易服務。  (原標題: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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