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實習生 孫雪池 “我一整天沒有吃飯,就想上去搶點錢買飯吃。”2012年5月31日下午2時許,貴州安順籍30歲的無業男子王永全整合負債,從環市中路鐵道口的花叢中竄至人行道上,持一把水果刀搶劫一名正步行上班的女路人。在搶到對方的皮包後,王永全還將女路人捅刺身亡。近日,其被廣州市中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死刑。
  這起光天化日下發生在環市中路上的搶固態硬碟劫命案,一度引起不少關註。
  據王永全在偵查階段供述,2012年5月31日下午,他到環市中路花園的草叢睡覺,當天14時許,他見到有一女青年打著雨傘在褐藻醣膠人行道上走,由於一整天沒有吃飯,身上沒有錢,“就想上去搶點錢買飯吃”。
  王永全快步走到女子面前,掏出一把水果刀,左手抓住了女子的掛包。該女子說:“我全部都給你,別殺我。”但當東森房屋女子將包遞給王永全時,他卻突然持刀捅向了該女子。
  在逃竄過程中,王永全被一名駕警車經過的便衣褐藻糖膠民警在花叢中抓獲。經鑒定,在搶得的掛包內,僅有一部價值639元的手機和2.2元現金。而被捅刺倒地的女路人,則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
  該案一審時,王永全的指定辯護律師認為其是初犯,且窮困潦倒、無以為生,才想到搶劫別人。其持刀也只是為了嚇唬被害人,並非真的想傷害對方。在搶劫過程中由於過失、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會傷害到被害人生命,屬於過失犯罪。
  廣州市中院經審理認為,王永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其罪行極其嚴重,故以搶劫罪判處王永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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